壹、總則 一、本要點依事務管理規則第九條規定訂定之。 二、本要點所稱文書,係指處理公務或與公務有關,不論其形式或性質之 一切紀錄資料。凡機關與機關或機關與人民往來之公文書,機關內部 通行之文書,以及公文以外之文書而與公務有關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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